罗湖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第二、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工作的通知

2022年10月10日

罗湖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第二、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结合市科技创新委工作部署,我局开始受理2022年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申请,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10月9日至10月17日(截至18:00)。

二、受理对象及复议标准

受理对象:注册地在罗湖区,申请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二、三批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复议标准:原则上专家评审明显错误的企业参加复议。明显错误包括:

1.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2.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3.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其他优先复议标准:

1.有I类知识产权。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企业。

3.罗湖区“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营收、纳税高的企业优先推荐)。

4.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企业。

5.专精特新企业。

三、提交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四)如是2019年度国高企业,须提供2019年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五)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有关证明文件(备注:如有则提供);

(七)申请企业对专家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知识产权方面:提供Ⅰ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3.国标制定方面:提供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有关材料。

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0月9日

返回
上一篇: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光明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下一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定2022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