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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就其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不服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期限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商标复审的类型:
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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