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近期,我局就《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及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我局对其中的合理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
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深圳市国华识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政府应该成立担保基金,加大对有核心技术、有核心发明专利的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应该取消培训补助,取消孵化基地补助。 |
部分采纳。1.对于政府成立担保基金事宜,鉴于相关工作不属于本操作规程支持范围,不采纳相关意见。2、对于企业的融资支持,本操作规程设立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于加大对拥有核心技术企业的扶持,在本操作规程中设立了“专精特新”企业资助项目,对有关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予以资助。部分采纳相关意见。3.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通过支持组织开展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家及产业紧缺人才能力和素质。该资助项目实施效果较好,受到企业家群体的普遍好评。相关意见不予采纳。4.本操作规程未包含孵化基地补助,采纳相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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