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深圳市加快推进5G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22〕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5G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方向)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5G通信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基于5G通信技术的国产核心元器件、芯片、模块、终端和测试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重点支持申报单位聚焦制约5G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关键核心企业。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5G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方向)扶持计划”在线填报。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3日17时整。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6日17时整(工作日)。
(三)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咨询电话详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5G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方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9日
附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5G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方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及重点支持领域
5G通信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基于5G通信技术的国产核心元器件、芯片、模块、终端和测试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重点支持申报单位聚焦制约5G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关键核心企业。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8〕84号)
2.《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3.《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
5.《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
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
7.《深圳市加快推进5G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22〕1号)
三、资助额度及方式标准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
(三)资助标准:事后资助。5G通信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主体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六)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八)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九)项目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基础条件,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应急预案演练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十)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专项申报条件:
(一)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二)项目申报单位拥有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并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三)申请项目须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六、申请受理机关及时间地点
(一)受理机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3日17时(温馨提示: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预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6日17时(温馨提示:工作日,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成功递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三)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楼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温馨提示: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在线预约】。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集中申报,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一、审核结果及有效期限
审核结果: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资金使用合同或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十五、注意事项
(一)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88101578。
(二)该批次项目将使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特别关注“经审计核减的项目支出占项目申报支出超过20%的,视为虚报项目投资额,项目不予资助”的条款,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