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目录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就申报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主要经营地均在龙华区的企业。
(二)申请的产品与服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与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企业应当为所申报产品与服务提供相应的研发设备、生产场地等条件保障。
3.产品与服务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申请的产品与服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产品与服务具有自主品牌,权益状况明确,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在同类产品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2.产品与服务具有不可替代专利,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与服务的核心技术以及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新设计,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产品性能有显著提高。
二、申报材料
(一)龙华区自主创新产品与服务申请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纳税证明及财务报表。
(三)产品与服务的知识产权和品牌的证明材料。
(四)产品与服务质量性能证明材料。
(五)辅助材料(申报企业可根据产品与服务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1.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国家科学进步奖证书或其他相当的产品与服务证明材料;2.产品与服务先进性的有效佐证材料,或新产品与服务鉴定证书的查新报告;3.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和销售情况证明;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产品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有效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