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深圳市商务局落实<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消费字〔2022〕33号)、《深圳市商务局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消费字〔2022〕25号),现启动2023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稳增长政策—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大市场奖励项目、稳增长政策—推动餐饮业态升级奖励项目、接续政策—2022年9-12月批发零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促消费政策—批发零售企业设立采购中心奖励项目、促消费政策—制造业企业设立销售公司奖励项目、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个转企奖励项目等七个方向项目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特别提醒: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能重复享受扶持资金。请各申报单位在各项目申报指南规定时间内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填报信息有误退回后无充足时间再次提交。
2.各奖励项目之间的详细解释和区别可参考附件8。在申报项目前请认真阅读各项目申报指南、线上申报指引,确保按规定要求和标准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在网上预审通过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行申报各类专项资金项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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