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应急管理办、党建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各创业孵化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服务能力,根据《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深宝规〔2016〕12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截至2021年11月30日认定满一年及以上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共计64家)参加2022年度考核。
二、考核标准
依照《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深宝规〔2016〕12号)文件规定开展考核。
三、考核流程
(一)基地填报资料
1.《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表》(附件1);
2.《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自评报告》(附件2);
3.《基地内创业实体服务台账》(附件3);
(二)基地报送资料
各创业孵化基地于2022年12月28日前将以上纸质资料盖章报至给基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查看附件4),并将电子版(非扫描件)发送到rlzyj-jycjk@baoan.gov.cn邮箱。
(三)街道初审(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15日)
各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对创业孵化基地报送的考核资料进行初审,在《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表》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于2023年1月15日前报至区人力资源局549办公室。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基地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表
2.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自评报告
3.基地内创业实体服务台账
4.各街道劳动保障部门通讯录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12月6日